黃怡禎地政士事務所Houingintw| 新北桃園代書事務所

王小姐賣了持有五年多的房子預售屋,本以為淨賺200多萬,後來繳稅才發現扣除房地合一和仲介費後,到手不到100萬? 

2021年房地合一新制2.0上路後,賣方出售時支出最大部分除了仲介費以外,就是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,本系列將從四層面讓您釐清房地合一新制對您是否有影響,以及大家最關心的如何做到房地合一省稅又合法。

ㄧ 、我需要繳房合一嗎?房地合一之適用範圍

簡單來說就是政府針對賣房子時賣方所賺的淨利要進行課稅,而這個課稅制度又分成新制和舊制。
 1. 新制(民國105年以後取得):房子和土地一起課稅。
 2. 舊制:土地繳土地增值稅;房子的收入部分繳每年五月的所得稅,不用繳房地合一。 請按照下列四個步驟自我審核,看到底是要繳房地合一,還是每年五月的所得稅。

Step 1. 有沒有符合房地合一2.0的課稅範圍(標的物交易類型)?

 

◦ 一般成屋交易

◦ 使用權房屋交易

◦ 預售屋交易

◦ 繼承或贈與(包含遺贈)

◦ 股權交易

有符合上敘才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,故贈與、信託等都不用繳納房地合一稅。

好心房貼心提醒:預售屋要轉成屋房地合一從何時計算?預售屋的定義有些人可能有點疑惑,簡單來講,只要還在動工,你沒有拿到權狀的話就是還沒有進行建物第一次登記的(概念類似還沒領到身份證的小朋友啦~)預售屋目前如果移轉是要課徵房地合一的,但是當建商完成第一次登記後(拿到房子權狀之後),就會變成一般成屋交易,這樣持有期間就要重新計算。聽到這邊有點霧煞煞吼?沒關係,繼續看下去,下面會再繼續講解。現在只要知道預售屋和成屋是不同的標的物類型就好。(剛出生屁孩和領到身份證的屁孩?)

 

Step 2. 取得日期是否符合房地合一2.0的課徵時間?

 
    • 原則: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都要申報房地合一 
    • 例外:
      1. 繼承取得:
        如屬被繼承人(過世那位)在105年1月1日前已取得者,且被繼承人和繼承人合併計算,符合自住之持有期間連續滿6年,可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。
      2. 夫妻贈與:
        贈與人(夫妻一方)於105年1月1日前買賣/贈與取得後,受贈人(夫妻另一方)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,屬舊制。
      3. 繼承取得後配偶贈與:
        如贈與人(夫妻一方)為105年1月1日前繼承取得後再贈與配偶,且夫妻合併持有期間符合自住之持有期間連續滿6年,可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。

        無腦結論:只要是105年1月1日後出售“繼承取得”“夫妻贈與取得”的房地,而且前一手來源是105年1月1日(繼承給你的人/贈送給你的人)前取得的話,就有可能可以選擇舊制。

夫妻贈與和繼承取得房地如何運用新舊制轉換來合法節稅,之後會有專文解析,目前只要知道贈與取得以及夫妻贈與,其持有期間是合併計算,而且如果同時符合自住還可依實際情況擇優選擇舊制或新制。可參考下方僑馥建經提供的示意圖:

 

Step 3.取得日期的認定

 
    • 原則:
      房地『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之日』,也就是權狀從賣方變成買方的日期。
    • 其他特殊交易日期之認定:
      • 常見像是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,如違章建築則是以『訂定買賣契約日』為基準。
      • 預售屋這種尚未完成建物第一次登記的也是以『訂定買賣契約日為主。
      • 如果是繼承或是配偶贈與而取的,也是『移轉登記完畢之日』,但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你是透過繼承、受贈而取得房地,則繼承人和被繼承人(拿禮物的和過世那一位)、受贈人和贈與人(收禮物的和送禮物的)可將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

 

Step 4. 不課徵房地合一之範圍

雖然符合前三項,但只要符合下面,恭喜你,不用繳房之地合一啦,這篇文章你就可以跳過了lol 

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。

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。

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。

 

如果經過上面三步驟確定需要繳房地合一稅後,就要開始預估房地合一到底要繳多少稅以及提早安排節稅計畫。

請詳見下一篇專文解析:[代書解密]房地合一 Part 2: 新制上路,你到底要繳多少稅?